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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稅單由管理員代收或寄存郵局仍屬合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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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親自收到稅單,就不用繳稅」這是錯誤的喔!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您有土地、房屋或車子等財產,每年都要繳地價稅、房屋稅或牌照稅,當郵差已將稅單交由您所居住的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員代收,或您家雖無人簽收而將稅單寄存在郵局並留下送達通知,這個時候就是已完成法定送達程序,不會因您本人沒有實際領取稅單而影響送達效力。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郵差送達稅單時,如納稅義務人不在住居所,得交由同住家屬、受雇人或社區管理員等適當人員代為收受;如無人可代收,則可將稅單寄存於郵局,並製作送達通知書通知領取,依法均屬有效送達。

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收到送達通知後,一定要趕快前往郵局領取稅單,或主動確認繳稅情形,以免因逾期未繳而產生滯納金。逾期繳納除了加徵滯納金(最高可達應納稅額10%)外,欠稅案件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且增加額外負擔。

此外,若已搬遷或通訊地址變更,記得要儘速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變更稅單寄送地址;如稅單遺失,也要向該局所屬分局申請補發,以免因未收到稅單而延誤繳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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