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法規 (1320)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稅)時,須符合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方可適用按稅率為20%計算應納稅額。 該局說明,目前財政部110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之情形如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將自己擔任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無償變更由子女或他人擔任要保人,或在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可能涉及贈與稅或遺產稅課稅問題。 該局說明,依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為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並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且對保單享有終止契約領取解約金及辦理保單借款等權利,倘無償變更要保人,屬於將自己財產上的權利贈與他人,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倘贈與人於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且變更後要保人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的特定親屬(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或前述親屬的配偶),繼承人應將按變更保單於被繼承人死亡日之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辦理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若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稽徵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2項、民法第1178條第2項及家事事件法第136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指定遺產管理人。其申報遺產稅之期限,自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6個月內;若因正當事由無法如期申報,務必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 該局說明,遺產管理人依民法第1179條規定,須聲請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限定1年以上期間,由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向遺產管理人報明債權;在此期間未屆滿前,無法確定被繼承人生前未償債務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故遺產管理人如已向法院聲請辦理公示催告程序,可申請延長申報期限至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1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15年度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作業,自9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將針對列管案件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勘查,以確認受贈土地持續符合免稅要件,維護租稅公平。 地稅局說明,民眾捐贈土地供依法設立的私立學校,或供符合相關社會福利法令規定的事業使用,如符合法定要件,可免徵土地增值稅。經核准免稅後,該土地即納入列管,並定期查核其使用情形及相關免稅要件。…
我國人口快速老化,長期照顧需求日益增加,相關機構設立數量逐年成長,針對業者常有「領取補助、收取自付額,或開立發票與收據,是否應繳納印花稅」的疑問,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整理三大常見問題,帶您一次釐清: 一、…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個人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該局說明,前述所得稅法條文中所稱之他人,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因此,個人只要將所有之房屋無償供公司使用,因公司組織即係上開規定之法人,縱使個人為該公司之負責人,仍應依前揭規定計算租賃收入,至於實際上有無收取租金事實,則非所問。…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使用牌照稅將面臨重罰,若滯納期滿仍未繳納,且車輛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每次將處0.3倍罰鍰,最高累計至0.9倍;另車輛如未驗車遭註銷牌照,卻仍行駛或停放於道路上,更將面臨0.6至1.2倍重罰。不再使用的老舊車輛,務必確實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該局特別提醒,因車牌屬專車專用,若懸掛他車號牌或將車牌借予他車使用,雙方皆會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切勿移用牌照。…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無論投資國內未上市(櫃)股票或國外有價證券,其交易所得皆應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如同一申報戶成員當年度之基本所得額合計數(即綜合所得淨額+選擇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金額+其他經財政部公告之減免所得額或扣除額)已逾免稅額度【114年度為新臺幣(下同)750萬元】,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併同辦理所得基本稅額申報,兹整理相關規定提醒民眾注意: 所得來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應注意被繼承人於生前借給所投資之公司的資金截至死亡日尚未受償餘額,核屬於被繼承人對該公司的應收債權,應列入遺產申報。 該局說明,稽徵機關提供的「財產歸戶資料、所得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資料」僅供申報遺產稅之參考,並没有記載被繼承人投資公司內部的私人借貸或股東往來紀錄,故繼承人若未自行詳加查證,有可能因漏報債權而遭補稅處罰。實務上常發現繼承人已依法將被繼承人投資公司的股權列報遺產,卻忽略生前的資金借貸情形,而漏報對投資公司的債權(股東往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仍有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惟提起訴願並不當然停止原處分的執行,納稅義務人欲於訴願期間避免遭受強制執行,應依規定先行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1/3或提供相當擔保。 該分局說明,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稅捐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提起訴願並不影響原行政處分的執行。另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如已依法申請復查,則可暫緩移送。惟經復查決定後,納稅義務人若仍不服並依法提起訴願,須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先繳納1/3或提供相當擔保,始符合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的法定要件。…
第 1 頁,共 132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7:3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