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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 (1528)

跨境網購日益普及,臺北關提醒民眾上網購物時,務必注意貨品是否涉及輸入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該關提醒,民眾網購貨物應避開常見幾類「地雷」,例如玻尿酸、美容儀、除毛儀、輪椅等醫療器材;植物種子、含肉製品等動植物檢疫品;及加熱菸、電子煙、仿冒品等管制物品。為維護國人健康安全,本關近期將就上開貨品加強稽查,如有違規輸入情形時,將依相關規定,函送主管機關裁處或移送刑事偵辦。…
  基隆關指出,邇來發生業者輸出舊機動車輛及引擎,報關時未檢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下稱保三總隊)或所屬大隊核發的非贓車查證報告(下稱查證報告),導致貨物通關延宕。該關提醒業者,出口此類貨品,應先取得查證報告,再向海關報關出口,以維通關權益。…
為減輕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下稱電動車輛)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先徵貨物稅後退稅之資金積壓壓力及稅捐稽徵機關作業負荷,財政部於115年8月18日修正發布貨物稅稽徵規則第54條之1、第54條之2及第59條之1條文,增訂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於電動車輛出廠或進口前,得分別向所在地國稅局或進口地海關申請核准適用具結免稅出廠或進口放行,俟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後,再辦理銷案(下稱具結免稅事後銷案),並定自116年1月1日施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現行電動車輛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4項及第12條之3第2項規定減免徵貨物稅,實務作業係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於電動車輛產製出廠或進口時,先依規定稅率減半報繳貨物稅,俟消費者購買並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後,再申請退還貨物稅,採「先徵後退」方式辦理。此作業方式不僅造成廠商資金積壓,也增加國稅局及海關徵收、審理與退稅等稽徵成本,透過本次修正,改採具結免稅事後銷案作業方式,可大幅減輕廠商的依從成本。…
基隆關表示,隨著跨境電商與國際物流便利化,民眾透過網路購買境外商品已成日常。然而,許多民眾誤以為只有大型醫療儀器才算醫療器材,事實上,許多生活常見的日用品亦屬醫療器材,須申請核准才可輸入,民眾跨境網購時應審慎,避免觸法受罰。 基隆關說明,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5條第1項及第35條規定,民眾跨境網購「醫療器材」除符合個人自用且限量的極少數品項得免證輸入外,原則上,所有醫療器材均應事先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申請核准輸入。倘未經申請核准即擅自輸入,依同法第68條規定,可能面臨新臺幣(下同)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網購進口目的如是「意圖販賣」,依同法第62條規定,則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處罰,不可不慎。…
臺北關表示,近來發現進口人報運「石墨烯導熱片」時,常有稅則分類錯誤情形。部分進口人將其歸列於稅則號別第 8473.30.00.00-6…
基隆關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對進口貨物交易過程中所支付各項費用應否計入完稅價格存有疑義,可善用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機制,以利正確申報,保障自身權益。 基隆關說明,依據關稅法第29條第3項規定,進口貨物實付或應付價格,如未計入由買方負擔佣金、手續費、容器及包裝費用、無償或減價提供的工程設計勞務、應支付的權利金與報酬,以及運至輸入口岸的運費、保險費等,均應將其計入完稅價格。實務上常有納稅義務人因不諳相關規定,致漏未申報應加計費用(如運費附加費),衍生事後補稅情事。為提升進口貨物成本可預測性及加速貨物通關,納稅義務人得依關稅法第36條之1及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於貨物進口前檢附相關文件向海關申請估價預先審核。…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仍有不服,依法得提起訴願,惟不因提起訴願程序而停止執行。倘納稅義務人提起訴願,同時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3分之1者,可暫緩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稅捐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另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已依規定申請復查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倘對復查決定仍有不服,並依法提起訴願,則應就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3分之1或繳納前揭應納稅額有困難而提供相當擔保者,始得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因病就醫治療、生產、接受醫療照護等醫療行為之醫藥費,如係支付與非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的私立醫療(事)機構(下稱非健保醫療(事)機構),該等機構必須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民眾始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為維護民眾列報扣除額權益,該局鼓勵非健保醫療(事)機構應完善帳務管理及完備會計紀錄,並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認定。 中區國稅局說明,依「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規定,申請適用對象、條件及申請時程如下:…
詐騙手法不斷翻新,詐騙集團常假冒政府機關或稅務人員,以「補稅、退稅、繳稅異常」等名義,透過電話、簡訊、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聯繫民眾,誘導點擊不明連結、提供個人資料,甚至要求操作ATM或網路銀行。 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民眾,接獲可疑訊息或電話時,務必保持冷靜,謹記「停、看、聽」防詐三步驟,以免掉入詐騙陷阱。稅務局呼籲民眾建立「不輕信、不點擊、不提供、不操作,先查證」的防詐觀念,對任何涉及稅務的可疑電話或訊息,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
高雄關表示,近期發現部分業者報運貨物出口時,誤將甲商標申報為乙商標,或是有商標申報為無商標等商標申報不實之情形,違反貿易法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規定,嚴重者恐面臨最高新臺幣(下同)300萬元罰鍰,甚至廢止進出口廠商登記。 高雄關指出,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出口報單上正確申報貨物所標示之商標;未有商標標示者,應申報「無商標」。海關查明申報不符者,出口人應提供該商標所有權人指定標示或授權使用或其他能證明無仿冒情事之文件,經海關查核無訛後始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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