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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395)

又到了上市櫃公司除權息旺季,若被繼承人遺有有價證券,在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人才領到股利,要併入遺產課稅嗎?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於房地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因取得房屋、土地之原因不同,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其可減除之成本亦不同,買賣取得房屋、土地者,其成本為取得房屋、土地之價額;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者,其成本為受贈當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與母親於109年5月間購入高雄市A房地,金額6,000,000元,持分各1/2,母親於110年2月間將其持分1/2贈與甲君,贈與當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為1,350,000元,甲君於112年6月10日出售該房地全部持分,取得成本計算如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或土地,不論賺錢或賠錢,都要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寫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國稅局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如果有應納稅額,要一併檢附繳納收據。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借與其投資經營公司資金,屬股東對公司之應收債權,若迄至死亡時尚未清償返還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係屬被繼承人財產,應列入遺產申報。 該局說明,國內中小企業大多屬家族企業,公司與股東個人間常有資金往來,在會計科目屬「股東往來」,若股東借給公司資金周轉,公司應帳列於資產負債表「流動負債」項下「股東往來」貸方餘額,性質屬股東對公司的應收債權,公司還款股東時則沖轉股東往來,俟被繼承人亡故時,公司對被繼承人未還款項,應列入遺產申報債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之稅捐繳納通知文書多採郵寄方式送達,若無法於應送達處所會晤應受送達人、或交付應受送達人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時,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郵政機關,由郵務人員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應送達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且不論納稅義務人實際上何時至郵政機關領取,該寄存之日即為收受送達日期,並發生送達效力。…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對稽徵機關核定稅捐處分不服,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申請期間末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順延至次一上班日。但該末日如經政府公告調整為上班日而非休息日,行政機關仍照常上班而未放假時,並無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往後順延規定的適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債權人持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可申請查調債務人之所得、財產資料,以利其強制執行。惟該局於審核申請文件時,發現部分債權人於申請書或委任書上蓋用之印章加註訴訟專用或放款專用等字樣,致無法受理所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印章之格式,雖法無明定,但如於印章上已指定其專用於訴訟或放款等用途,其得表彰之使用權限已受限制,應不得適用於行政機關之一般行政程序行為。…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債權人持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可申請查調債務人之所得、財產資料,以利其強制執行。惟該局於審核申請文件時,發現部分債權人於申請書或委任書上蓋用之印章加註訴訟專用或放款專用等字樣,致無法受理所請。  …
王小姐來電詢問,往生者其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及孳息,是否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
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財政部參酌現行地方政府實施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別稅率之成效,規劃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下稱2.0方案),其中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1.5%至2.4%之較低稅率,稅負不增反減。 財政部說明,2.0方案針對房屋所有人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要求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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