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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395)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土地訂有三七五租約者,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7條規定,按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予以減除後辦理估價。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高爾夫球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及第4條規定,應列入遺產申報課徵遺產稅,其遺產價值依同法第10條及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即按該球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市場價值予以估定。  …
民眾來電詢問,受贈作農業使用之農地,於5年列管期間內出售,要補繳贈與稅嗎?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於9月1日開始,電子暫繳申報繳稅系統提供附件整批上傳功能,營利事業僅需將欲上傳附件檔案一次點選即可整批上傳,省時又便利,籲請多加利用。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該所進一步表示,上述情況係指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而需辦理當期決算者,並不包含停業,停業之營利事業仍應辦理暫繳申報,惟如其當年度1至6月份無營業額者,若未依規定辦理暫繳申報,稽徵機關亦不會發單補徵暫繳稅額。…
高雄國稅局接獲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於107年12月1日與建設公司簽約買入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該屋109年10月1日興建完成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於111年8月1日出售該房地,計算應繳納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時,其持有期間如何計算?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欲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規定之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應注意非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薪資支出,不得列為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之範圍。 該局說明,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5條規定,有關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係指配置於研究發展單位且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之全職員工或公司未設置研究發展單位,但配置於非屬研究發展單位之全職研究發展人員確係專門從事研究發展活動,並應提示前述人員之工作內容、工作時間紀錄及足資證明其符合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至研究發展單位或其他單位從事測試、檢驗、市場調查、統計等人員,則非屬專門從事研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範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父母者,可自遺產總額中每人各扣除新台幣(下同)123萬元,免徵遺產稅。所謂父母,係指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即被繼承人之本生父母,或被繼承人死亡前已登記由他人收養者則為養父母,其他如為被繼承人之繼父、繼母則無父母扣除額之適用。 該局說明,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第一順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第二順序為父母。在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之父母扣除額時,原則上只要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不論父母是否為繼承人,均可列報父母扣除額。例外情形為當無第一順序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人,而由第二順序之父母繼承,如父母拋棄繼承權,則不能扣除。…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次年才開始適用。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款,除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四大便利商店臨櫃繳納,或使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線上轉帳繳納方式,對於工作忙碌擔心逾期繳納的營業人還有一項繳稅小撇步-「委託轉帳代繳」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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