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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39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法定財產制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其中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不動產,於死亡前出售所取得之價金,其僅為財產狀態之變更,不計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計算範圍。  …
  對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調帳查核案件,除會計師簽證、機關團體及清(決)算申報案件外,可利用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
  各地區國稅局109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便民措施頗受好評,特延伸服務據點,自今年3月15日起,各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地方稅稽徵機關亦加入本項服務措施行列,以全面提升服務廣度及便捷度。…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詢問,將自有房屋無償借予親友經營之公司使用,為何仍須核算租賃收入?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所謂「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自有房屋無償借予親友經營之公司使用,公司屬法人組織,為前揭規定所稱之他人,縱使確實未收取租金,仍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綜合所得稅。…
  為照顧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等經濟弱勢族群,政府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子出租,只要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出租房屋供住家使用者,房屋稅就可享1.2%的優惠稅率。…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陳先生來電詢問:父親過世前二年內贈與子女之財產,應視為遺產併計課稅,但應以何時的價值計算? 該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課徵遺產稅。但民眾對於視為遺產之財產價值應以何時為基準,常常感到疑惑。…
  已享受未分配盈餘投資抵減的企業,如果最近又將適用優惠的資產轉作其他用途,北區國稅局表示,查獲者針對轉作他用部分,補徵5%營所稅,並加計利息。…
  什麼時候需要申報贈與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我國遺贈稅法採「屬地兼屬人」主義,主要有三種情形需申報贈與稅,包括境內國民贈與財產、境外國民或外國人贈與境內財產、喪失我國國籍兩年內贈與。…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
  高雄市區於近日發生大樓外牆倒塌意外,壓損對面民宅,受災戶可否列舉申報災害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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