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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39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不計入遺產總額,適用上,應以該項財產在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已完納遺產稅者為限。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君之母親及父親先後於5年內死亡,甲君申報父親遺產稅時,將父親繼承自母親之遺產土地1筆列報為不計入遺產總額項目,經該局查得甲君母親之遺產未達課徵遺產稅標準而免繳遺產稅,已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在案,乃將該筆土地改列遺產總額課稅。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其母親遺產稅業經申報核定為免稅,本質屬已完納遺產稅(稅額零元)案件,倘將該筆土地改列遺產總額課稅,即有重複計稅之虞。經該局復查決定略以,依財政部75年3月7日台財稅第7521455號函,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之適用,以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遺產,且所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為要件,該條款之立法精神,旨在避免同一筆財產因短期內連續繼承而一再課徵遺產稅,加重納稅義務人之負擔,故其適用前提,自以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完納遺產稅為限,倘被繼承人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原未繳納遺產稅(如未達課徵標準),即應將該財產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稅,從而亦無該條款之適用,爰駁回甲君之復查申請。…
為遏止逃漏稅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114年度貨物稅及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將自114年4月1日開始執行,請貨物稅及菸酒稅納稅義務人先行檢視帳簿憑證及相關申報資料是否有依規定辦理,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該局說明,貨物稅及菸酒稅之納稅義務人因不諳法令,或疏忽而未依規定報繳貨物稅及菸酒稅,為避免發生違章情事,該局彙整貨物稅及菸酒稅常見違章態樣如下,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常有民眾以網路或報章雜誌等推薦之賣家,即主觀認為該店家有逃漏稅之情事,向國稅局提出檢舉,因未提供具體可供偵查的逃漏稅事證,致無效檢舉耗費稽徵機關不必要的行政作業。  …
近年來預售屋市場升温,常有父母購買預售屋在未取得所有權前,將預售屋讓與子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預售屋是指領有建造執照尚未建造完成而於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之「權利」,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所稱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如果父母將該權利無償讓與子女,贈與價值應以已支付價款計算。 該局指出,父母以自有資金為子女購屋或父母先取得房地所有權再贈與子女,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係贈與不動產,應以贈與時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算贈與價值;但倘若父母購買預售屋並支付部分工程款後,將預售屋權利贈與子女,該權利價值,應以截至贈與日累計已繳付之所有房地價款計算。…
林先生因金錢貸予他人衍生債務糾紛,上週收到地方法院掣發之民事訴訟判決書後,欲立即辦理強制執行事宜,電話詢問能否直接用這份判決書到國稅局臨櫃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  …
營利事業資產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而移轉所有權,不論是否有獲配拍賣價款,均屬營利事業具有買賣性質的出售資產行為,應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第1款規定,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總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第1款規定,出售資產之售價,大於資產之未折減餘額部分,應列為出售資產收益課稅,所以資產處分損益是按資產出售價格,減除該資產未折減餘額及相關處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至於清償公司積欠債務,並非計算出售資產損益減除項目,營利事業不會因資產拍賣價款不足清償公司所積欠債務,而無財產交易所得。…
113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已於本(114)年2月5日截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整理扣繳申報常見錯誤態樣,提醒扣繳義務人如有申報錯誤,請即早自動更正,得減輕處罰。  …
營利事業派員至國外出差提供技術服務,取得之勞務報酬,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須課徵所得稅。  …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其土地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卻仍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6‰)課徵地價稅,該民眾主張其未使用,應免徵地價稅。  …
臺中關表示,因應歐盟延長對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之貿易防衛措施(關稅配額),經濟部公告自113年10月1日起,對我國產製之86項鋼鐵貨品輸往歐盟採行管理措施,輸出規定代號為132,該等產品出口歐盟應取得我國為原產地之放行前產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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