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 (2395)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汽車、機車等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新臺幣(下同)89萬元以下部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6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如其總價值超過89萬元,應以超過部分列入遺產總額。 該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112年死亡時所遺之財產中有汽車及機車各1台,倘汽、機車殘餘價值在89萬元以下,則該2台車不計入遺產總額;假設汽、機車殘餘價值合計為150萬,因價值合計已超過89萬元,則以超過部分61萬元(150萬元-89萬元)列入遺產總額。…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可分為下列幾種: 土地所有權人。但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最高稅率為45%,如符合財政部公告之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等要件,可適用20%之優惠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該局說明,為強化抑制短期炒作之政策目的,房地合一2.0自110年7月1日起正式上路,針對個人出售房地其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超過2年未逾5年之「短期交易」分別以稅率45%、35%課稅,但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等緊急情勢,需要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可適用20%之優惠稅率,財政部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之授權,於110年6月11日以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公告7款符合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房屋、土地之情形,分別為:一、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因素,而出售該房地者。二、個人依民法規定出售於取得土地前遭他人越界建築房屋部分之土地與房屋所有權人者。三、個人因無力清償債務,包括欠稅,致房地遭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者。四、個人因本人、配偶、本人或配偶之父母、未成年子女或無謀生能力之成年子女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遭受傷害,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者。五、個人取得通常保護令,為躲避相對人而出售自住房地者。六、房地共有人依土地法規定未經其同意而交易該共有房地,致交易其應有部分者。七、個人繼承取得房地時,併同繼承被繼承人所遺以該房地為擔保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之未償債務,因無足夠資力償還該未償債務之本金及利息,致出售該房地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財政部特以108年8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804615550號令,規範導入行動支付之小規模營業人,經受託之行動支付業者向國稅局申請核准者,可享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每月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限制,即每月查定銷售額超過20萬元,亦可適用稅率1%之優惠,租稅優惠期間自核准之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止。  …
  財政部說明,為優化稅制、落實所得稅量能課稅,該部近年來推動多項減輕民眾稅負,並合理提高高所得者稅負的措施,已發揮所得稅改善所得分配功能。106年度起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無須課稅、107年度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大幅調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四項扣除額金額、108年度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2萬元,並按物價指數上漲程度依法調高102年度、106年度及111年度適用之免稅額及扣除額,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另為擴大稅基,推動房地合一稅制、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最低稅負及實施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制度,以維護租稅公平。…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網路交易興起,跨境電子勞務交易熱絡,境外電商取得我國來源收入得自行或授權代理人事先申請核定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使我國營利事業(扣繳義務人)得據以計算所得額及扣繳稅款,惟實務上部分境外電商於合約約定由國內營利事業負擔該筆所得之扣繳稅款,或未授權國內營利事業代理申請核定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或未告知國內營利事業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申請核定之結果,致扣繳義務人仍須按給付額依規定扣繳率扣繳稅款,造成資金積壓情形。  …
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應檢附何種憑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其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給付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是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並應檢附前開醫療院所填具抬頭之單據正本供核,單據已繳交服務機關申請補助者,須檢附經服務機關證明之該項收據影本,但受有保險給付的部分,不能扣除。如因病在國外就醫,可憑國外公立醫院、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列舉扣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電話詢問,其開設之運輸公司因車輛汰舊換新符合環境部老舊車輛汰舊換新規定於,112年度取得補助款新臺幣3萬1千元,該筆補助款是否可比照貨物稅條例減徵貨物稅方式列為購車成本之減項? 該局說明,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規定,自106年8月18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報廢符合下列規定之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上開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等新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減徵新臺幣40萬元。但應徵稅額未達新臺幣40萬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買賣未上市、櫃公司發行之股票,請代徵人(證券買受人)多加利用稅務入口網線上列印證券交易稅繳款書,避免因人工填寫錯誤產生無法辦理股票過戶或短漏繳證券交易稅之情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本(112)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本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月31日(星期二)截止,納稅義務人如遺失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第 88 頁,共 240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7:3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