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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395)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民眾購買符合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可在取得統一發票或收據所記載之交易日期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之貨物稅,逾期則無法申請退稅,提醒民眾多加留意。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是屬於獨立法人且以營利為目的,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利息偏低,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設算利息收入課稅;如係以借入款項轉貸他人,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所支付的利息,不予認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使用證明書有2類,分別為「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及「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如果納稅義務人取具後者,應另檢具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核發該土地符合前揭條例規定的證明文件,始可申請適用免徵贈與稅或遺產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電話詢問,若報廢中古汽車後購買新古車,可否適用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減徵退還貨物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如經指定遺囑執行人者,以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無遺囑執行人者,則以民法規定之遺產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但對於遺產繼承人是否已喪失繼承權有爭議時,基於法治國家行政與司法職權分立原則,應由普通民事法院判決予以確認,並非稅捐稽徵機關得依職權予以認定,請民眾留意。 該局舉案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於109年1月20日死亡時遺有財產且未指定遺囑執行人,其遺族丙君於109年5月8日代表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填報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乙君(被繼承人配偶)、丙君(被繼承人兒子)、丁君(被繼承人兒子)及己君(被繼承人孫女)等4人,並檢附乙君切結書及警察局受理失蹤人口(戊君)案件登記表等資料,主張甲君另一名兒子戊君有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喪失繼承權情事,業經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故由戊君女兒己君代位繼承。嗣該局以上開資料於形式上難以認定戊君確已喪失繼承權而由其女己君取得代位繼承資格,又戊君既為被繼承人甲君之兒子,仍屬民法第1138條第1款及第1139條規定之第1順位繼承人,遂將乙君、丙君、丁君、戊君4人,列為遺產稅核定通知書之繼承人。丙君就該局將戊君列為遺產稅核定通知書之繼承人部分不服,主張被繼承人甲君生前曾數次表示戊君對其有重大之侮辱情事,故其不願讓戊君繼承,要將戊君應得房產部分改由孫女己君代位繼承。又戊君於108年初外出後即失蹤,未曾探視臥病在床之被繼承人,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故戊君原有繼承權已喪失,應將遺產稅核定通知書之繼承人戊君更正為己君(代位繼承人)。嗣經復查及訴願決定以,關於民法所定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是否已喪失,應由普通民事法院判決予以確認,並非稅捐稽徵機關得依職權予以認定,乃予駁回而告確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年度所發生之地價稅與房屋稅,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日後始完成繳納,應按被繼承人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之比例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
近年來,民眾消費型態改變,市面上出現「無酒精啤酒」產品;無酒精啤酒雖可能不屬於菸酒稅課稅範圍,但如符合貨物稅條例第8條規定之設廠機製清涼飲料品,國內產製廠商仍須辦理貨物稅廠商及產品登記始可產製。  …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111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2月6日止(法定申報截止日112年1月31日,因適逢農曆春節假期及遇例假日,順延至112年2月6日),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留意並如期完成申報,以免受罰。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且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為5%或12%(股利合併計稅及未課徵基本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如111年度欲申報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請民眾把握時間於111年底前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以下簡稱房地合一稅)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若民眾有換購自住房地的需求,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稅課徵之自住房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其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的所得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原繳納稅額計算退還。 該局說明,自住房地之認定,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規定,係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配偶之一方名義出售自住房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亦得適用。惟重購之自住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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