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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395)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於發貨前已先收取部分貨款,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營業人銷售貨物依該時限表規定,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惟於發貨前已收取之貨款,應先行開立統一發票,並於當期申報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未分配盈餘之計算,得減除已依公司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惟截至各該所得年度之次一會計年度結束前,未實際發生者不得減除。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以下稱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倘確有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所有欠稅時,得向該行政執行分署提出分期繳納之申請。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執行業務者等應扣繳之各類所得時,應依規定扣取稅款,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個月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原自住舊房地所繳納房地合一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新自住房地者,可於重購新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新房地價額占出售舊房地價額之比率,退還出售舊房地時所繳納之所得稅,且無論是「先售後購」,或是「先購後售」皆適用。該重購之自住房地,於5年內如有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國稅局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之稅額,請民眾特別注意。  …
   基隆關表示,「雙11」網購節即將開跑,民眾於境外電商平台購物時,恐因申報貨名錯誤及低報完稅價格,而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或相關輸入規定,提醒民眾訂購海外商品前,應先了解快遞貨物申報及相關輸入規定,以免不慎受罰。…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本(111)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本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月31日(星期一)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如遺失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自110年7月1日起,因調職、非自願離職須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應符合財政部公告之態樣及條件,始得適用較低稅率按20%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有之有價證券,如為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於繼承事實發生時,該股票發行公司已除權或除息,其死亡日尚未獲配之股票股利,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以繼承開始日該上市或上櫃股票之收盤價或興櫃股票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計算價值,併同現金股利列入遺產課徵遺產稅。繼承人取得依該次除權或除息交易日被繼承人名下該項股票所配發之股票或現金股利,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被繼承人死亡日後,其所遺上開股票遺產所生之孳息係屬繼承人之所得,股票發行公司在繼承人辦理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前,可暫免填發憑單;俟繼承人依法辦妥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再按實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填發憑單,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併入遺產孳息過戶或領取年度之所得,依法徵免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110年10月22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等相關規定,規範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者,自今(111)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惟考量營業人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需作業時間,併同發布令釋,依自動販賣機取得時點分別訂定1年及6年為輔導期間,輔導期間內尚未能符合規定者,免處行為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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