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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39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及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法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或受贈人自承受或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土地之承受人或受贈人死亡、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2)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明(113)年開始適用,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線上申請(免用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房地合一稅制下,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已於該自住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無論是先購後售,或是先售後購,只要出售舊房屋、土地與重購新房屋、土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間隔在2年以內,均可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第1項或第2項規定申請適用重購自住房屋、土地退還或扣抵稅額優惠,但該重購的新房屋、土地於重購後5年內應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確保國家稅捐債權,欠稅人如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該局將蒐集相關事證,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以確保稅捐債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國人如就其在境外帳戶之資金贈與境內個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2項、第9條第1項規定,非屬贈與稅之課稅範圍,惟受贈人應注意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相關規定。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在中華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應由買賣雙方交易人,依不同類型之期貨契約商品,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或權利金金額課徵期貨交易稅,並由期貨商於交易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稅款,於代徵之次日,填具期貨交易稅代徵稅額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  …
  為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財政部依本(112)年7月6日行政院會議通過之「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下稱2.0方案),擬具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前辦理預告程序中(預告期間本年8月18日至…
基隆關表示,隨著環保意識高漲與再生能源興起,許多家戶利用太陽能發電自用以節能兼省錢,近來有商民進口少量中國大陸產製之太陽能板,因未檢附產地證明文件,致貨物無法順利通關情形,特提醒商民留意相關輸入規定。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外,應依法課徵證券交易稅。所謂「有價證券」,指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公司發行股票經由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發行者,方屬證券交易稅(下稱證交稅)課稅範圍。倘公司發行股票未完成法定簽證者,非屬證交稅課徵範圍,應由證券出賣人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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