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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395)

基隆表示,邇來查獲出口人報運國貨出口,貨品外箱標示MADE IN…
樺加沙颱風造成南花蓮地區嚴重災情,勞動部表示,為加速災後復原與安置受災民眾,已啟動天然災害臨時工作措施,另請勞工保險局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辦理保險費補助及受理勞工申請傷病給付。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針對行政院公告災區受災的勞保、災保及就保等被保險人,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給予6個月的保險費補助(114年9月至115年2月),並將依花蓮縣政府所送受災者名冊主動比對,民眾不需提出申請。…
房屋稅新制對自住住家用房屋新增「辦竣户籍登記」的規定,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了維護有居留證的外國人居住權益,財政部放寬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者,其居留地址之房地符合一定要件,於房地稅,視同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適用自住用稅率: 一、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居留地址之土地及其地上房屋(含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為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或為房屋使用權人,於房地稅,視同於該房地辦竣戶籍登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若有投資公司取得股權,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應將投資的股權及借款給公司至死亡日未獲清償的債權,一併納入遺產申報。 該局舉例,A君於114年7月過世,繼承人B君已依限申報遺產稅,惟A君於死亡前有借款給其所投資之甲公司數百萬元,B君於申報時僅列報對該公司之投資,並未一併申報該債權遺產,嗣B君發現漏報後及時補申報該債權遺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14年7月28日訂定發布「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並保障生存配偶的財產權,以落實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避免繼承人須負擔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擬制遺產)部分之遺產稅的情事。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繳納。 該局補充說明,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上述股利所得時,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驗後,發給納稅義務人。代扣稅款之日起算10日內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所扣稅款繳納、扣繳憑單申報核驗及發給期間延長5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颱風樺加沙挾帶豪雨襲台,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釀災,對花蓮縣光復鄉造成大量財物損失,請民眾清理家園時注意自身安全,若有發生財產損失,可申請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捐減免。  …
隨著醫療科技不斷進步,人工智慧技術廣泛應用於臨床診斷及治療,帶動國內醫療產業快速發展。近年來,國人對醫療品質要求日益提升,醫療院所除提供健保給付服務外,亦積極引進高規格醫療設備,並推出多元化的高階自費醫療服務,例如植牙、醫學美容、齒列矯正及各類專科醫療技術。自費醫療市場蓬勃成長,相關營業收入隨之增加,業者是否誠實申報,已成為社會關注的重點。  …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將於今年10月1日至31日開徵,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自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1日開徵,營業用車輛(可從行車執照分辨自用或營業用)則於每年4月及10月分上、下二期開徵。今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近日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將郵寄納稅義務人,未接獲繳款書或對稅額有疑問者,可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或查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與配偶,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另一方為外僑居住者,辦理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所得合併結算申報時,如自行選擇以中華民國國民為納稅義務人時,請向中華民國國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暨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結算申報。若以外僑人士為納稅義務人,則向外僑居留地國稅局之外僑業務承辦單位申報,舉例來說,若納稅義務人為外僑並居留於臺中市中、西、北區者,請到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申報。又無論在何地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均應合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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