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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395)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予員工,如公司沒收其所授與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或員工既得認股權憑證因過期失效時,公司應將已認列之薪資費用,列為沒收年度或失效年度之損益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97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5210號令規定,公司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予員工,以公平價值或內含價值計算各年度認列之酬勞成本,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已核實認定為公司各年度之薪資支出;嗣後員工因未符合認股權計畫所規定應服務之年數或條件,致公司沒收其所授與之認股權憑證,或員工既得認股權憑證因過期失效時,公司應將以前年度已認列之薪資費用,列為沒收年度或失效年度之損益課稅。…
臺南市南區的王小姐來電詢問,因子女就學因素,計畫將戶籍遷出目前居住的房屋,欲了解是否仍可維持原先適用的自住用房屋稅率1.2%。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該房屋雖原經核准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但依113年7月起實施的房屋稅新制規定,如因個人因素需將戶籍遷出時,至少需保留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原戶籍內,該屋才可以繼續享有自住用稅率,倘戶籍全部遷出,將被改按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4年10月6日(星期一)為農曆中秋節,為維護優良稅務風紀,中秋節前一週,即114年9月29日起至同年10月5日止,非有必要,該局暨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將暫停調閱帳證及外查業務。  …
財政部指出,有關民眾關心月薪在新臺幣(下同)5萬元以下,免繳納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議題,該金額係以單身青年且租屋自住之情境試算,其享有免稅額9.7萬元、單身標準扣除額13.1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1.8萬元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上限18萬元,合計在62.6萬元以下可免繳納綜所稅。 財政部說明,近年來政府致力減輕民眾租稅負擔,調高基本生活費、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包括106年度起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予課稅、107年度實施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調高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4項扣除額、108年度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113年度起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調高扣除額度50%。另配合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於106年度、111年度及113年度分別公告調高綜所稅免稅額、相關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並逐年調高各年度基本生活費。該部將於兼顧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下,持續檢討各項規定之合宜性,達成建構優質賦稅環境、維護租稅公平的目標。
財政部今(22)日表示,接獲情資檢舉偽冒普發現金登記網址(http://mofy-gov.net/tw),該部檢視該網址已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進行置換警示網頁以阻絕詐騙,並轉知網路服務業者啟動該網址無法瀏覽措施,以防止民眾誤點連結而受騙。  …
中央氣象署已於今(22)日發布強烈颱風樺加沙的海上及陸上颱風警報,由於颱風可能為臺灣東部及南部地區帶來強風豪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應預先做好防颱準備及注意自身安全。若受颱風侵襲,致財物蒙受災害損失,在動手清理或修復前,記得先拍照存證,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如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保險公司鑑價損失資料或受損財物修復取得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稅捐減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在遭受天然災害後,若因忙於清理、修復家園或聯外交通不便,無法親自前往各個國稅局服務據點,也可以線上申辦災害損失租稅減免,省去舟車勞頓的困擾。有關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災害損失減免申請及應檢附的證明文件,已彙整於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災害損失報備專區」(路徑為:首頁/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稅務行政類/災害損失報備專區),民眾可至該專區查詢,或以行動裝置掃描QR…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今(114)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經開跑,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若採「曆年制會計年度」,暫繳申報期間自9月1日至9月30日止。依規定,暫繳稅額應以113年度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一半(不含房地合一稅額)計算並繳納至國庫;若金額在新臺幣(下同)2,000元以下,則免辦理申報與繳納。營利事業若選擇「試算暫繳」,須檢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今年1至6月暫繳損益試算表,並於9月30日前完成申報。 該分局指出,營利事業若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若選擇抵繳暫繳稅額或採試算暫繳者,得於申報期間屆滿前透過申報軟體申報並上傳相關附件資料,如未以申報軟體上傳附件資料,則須於今年10月9日前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寄交所在地國稅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稽徵實務常見父母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購買保單,嗣後將要保人變更為子女,該行為等同移轉保險契約之財產權益給子女,核屬贈與行為,須依規定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外,若父母於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該保單價值屬死亡前2年內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被繼承人甲君生前以本人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2筆保險,於112年間將該2筆保單要保人變更為子女,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嗣甲君113年死亡,繼承人辦理甲君遺產稅申報時漏未將該等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致漏報遺產稅,經該局查獲補徵所漏稅額及裁處罰鍰。…
財政部北區稅局表示,公司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予員工,如公司沒收其所授與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或員工既得認股權憑證因過期失效時,公司應將已認列之薪資費用,列為沒收年度或失效年度之損益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97年6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5210號令規定,公司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予員工,以公平價值或內含價值計算各年度認列之酬勞成本,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已核實認定為公司各年度之薪資支出;嗣後員工因未符合認股權計畫所規定應服務之年數或條件,致公司沒收其所授與之認股權憑證,或員工既得認股權憑證因過期失效時,公司應將以前年度已認列之薪資費用,列為沒收年度或失效年度之損益課稅。…
有關外界關注「中央政府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預算案」發放現金預算編列媒體政策宣導費新臺幣(下同)1,350萬元,財政部表示,本次預算編列較112年普發現金預算減列200萬元,因發放管道及發放對象多元,需強化宣導,主要辦理製作多元宣導素材,包括影片、廣播、圖卡、海報、宣傳DM等,強化宣導發放期間、領取資格、領取方式及預防詐騙等素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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