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政策宣導 (1528)

本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105年7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504604020號令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部分條文,其中第25條增訂稽徵機關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 本局說明,鑑於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已具有一定程度資訊能力,並配合財政部推動電子發票政策,如能轉換使用電子發票,應屬簡便,有助於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所以自明(106)年1月1日起,將不再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至於現行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仍可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至財政部訂定之落日日期為止,以避免負擔額外成本。…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可利用該處服務網站(網址:https://www.kctax.gov.tw)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或直接進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以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辦,該網站申報地價稅減免項目除自用住宅用地外,還有騎樓用地、巷道用地、工業(廠)用地、加油站用地、停車場用地等項目,為忙碌的您提供24小時不打烊最迅速、最便捷的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該處進一步表示民眾如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經審查核准後,當期地價稅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必須以建物所有權狀來證明建築物所有權,但地上房屋如果沒有建物權狀者,而且是77年4月29日以前建造,可以由民眾自行填寫「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取代,但若是在該日期之後才建築完成,則須至地政事務所申請核發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等證明文件辦理。 該局提醒民眾,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是採申請制,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須在每年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度才能適用。…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娛樂稅款,如期繳納者,可按代徵稅額扣領1%獎勵金,即享有應納稅額1%優惠;逾期繳納者,除無法享受1%獎勵金外,還要被加徵滯納金。 該局提醒娛樂稅代徵人如期繳納娛樂稅款,既能免繳滯納金又能享受優惠,若有娛樂稅相關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04-7239131分機174洽詢。
今(8/18)日媒體報導我國需要進行稅制改革,財政部特別提出說明。 一、所得稅部分…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很多車主因為車輛老舊、故障不再使用而停放在住家附近的巷道,以為沒有行駛在道路上就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因此使用牌照稅積欠不繳,之後接到稅捐機關通知,除了補稅外,還要多繳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直呼划不來。還有汽車因為逾期未辦理定期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停放在停車格被查獲,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而有關「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規定,泛指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型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國稅局已和聯合信用卡中心連線,債權人持合法證明文件到該分局查調債務人所得、財產資料時,查調一筆250元的服務費,原本只限現金繳納,現在提供更多元便民的繳費方式,即日起,在全功能櫃台當場也可刷信用卡繳納,免手續費哦!歡迎大家告訴大家!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稅率為累進稅率,稅率從千分之10最高可累進至千分之55,但為發展經濟、增進社會福利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用地等因素,訂有可適用特別優惠稅率及各種稅地減免土地之規定,例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可適用千分之2稅率計徵,土地所有權人如有可適用特別優惠稅率及各種稅地減免之土地,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於本年度(105年)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則必須自明年度才能開始適用。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提出申請。 該處特別籲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土地所有權人,注意申請期限,以免喪失權益,另地價稅網路申報已上路,請多加利用。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欠稅未繳納,按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尚無不得辦理定期檢驗之規定,所以車輛定期檢驗合格不代表您的車輛沒有欠繳使用牌照稅。 監理機關之車輛定期檢驗通知單並無使用牌照稅欠稅註記,因此車主完成定期檢驗不代表該車無欠稅,在滯納期滿後繼續使用或停放在公共道路上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補稅外,另再按應納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檢視您的車輛各年度使用牌照稅是否已繳清,若尚未繳納者請儘速向本局、三分局〈東港、潮州、恆春〉,或各監理所站申請補繳稅款以免被查獲遭受補稅及處罰。
(新竹市訊)今年房屋稅的繳納期限已在5月31日截止,部分民眾可能因一時疏忽或其他原因而尚未繳納,稅務局自8月10日起全面寄發繳款書辦理催繳作業。收到繳款書的民眾,務必要在期限內繳納哦! 稅務局表示,本次催繳作業除房屋稅外,如同時欠繳地價稅者,亦一併納入催繳範圍,件數約計4,000餘件,金額約1千6百餘萬元,民眾可持繳款書於限繳期限內就近向銀行、信用合作社或農會等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繳納,也可利用晶片金融卡至繳稅服務網站線上繳納(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若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之案件,亦可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除了原本應納的稅款外,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第 95 頁,共 153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7:3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