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 (2395)

  扣繳義務人在給付租賃所得或權利金所得的時候,要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扣繳:…
納稅義務人常對法院拍賣取得物權之土地,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其地價稅應向何人課徵產生疑義。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民法第七五九條規定解釋,因強制執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不以登記為要件。又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更明訂拍賣之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亦即不以登記為要件,拍定人在拍定並取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對該項不動產即已負有繳納稅捐之義務。故經法院拍賣取得土地物權在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其應納之地價稅,如取得不動產移轉證書之日係8月31日(含)以前者,該年度地價稅即應向拍定人徵收,若在9月1日(含)以後者,則次年度地價稅始由拍定人繳納。
民眾詢問如為低收入戶,其房屋稅可否減免?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能照顧經濟弱勢,落實為民服務,依據財政部85年6月12日台財稅第850307121號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得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1項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該局將按月依市府社會處提供之本市低收入戶核定名冊,依房屋現勘結果,如房屋作住家使用、有居住之事實,即主動辦理減免房屋稅。
依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只有「遺失車輛」始可免繳納使用牌照稅,並沒有「遺失車牌」之車輛可免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規定;如果您愛車的車牌失竊了,請務必向警察機關報案同時檢附警察機關核發之車牌失竊證明單,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登記,並重領新牌照、補繳稅款。如未依規定辦理,則視為繼續使用,若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應依稅法規定補稅及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柯先生來電詢問:本人所有農業區土地,因變更使用致105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可以再申請恢復課徵田賦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農業區土地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田賦目前停徵中」。柯先生上開土地如重新恢復農作,可向其土地所屬轄區之稅務局申請改按田賦課徵。…
   沙鹿區陳先生來電詢問,前幾天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戶政人員詢問是否要順便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申請,如果當場同意就算完成申請嗎?…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關於不同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建物,以共同使用部分型態登記之車位,其已辦理編號登記者,嗣後其相關所有權人互為調換分管使用位置而申請停車位編號變更登記時,如權利範圍不變,其申請停車位編號變更登記,尚非屬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免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其所有之不動產雖逾期未繳納房屋稅,但已申請復查在案,為何仍被稅捐處函請地政機關為禁止處分之登記? 該處說明,稅單經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後,如逾期未繳之應繳稅捐達一定金額以上,稅捐稽徵機關為保障租稅債權,無論有無申請復查,仍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財產,函請地政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故申請復查之案件,財產仍可能會被禁止處分。…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另行購買相同用途之土地,可就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可是如果出售地按一般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是否不符合重購退稅的條件呢?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民眾出售自用住宅土地,雖然出售地是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出售時也沒有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其實只要民眾在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他處自用住宅用地,而出售地確實為自用住宅用地,且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就可以申請退還已納之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經常有民眾忘記繳稅款,來電詢問會被罰多少滯納金?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稅款,若未滿2日仍可至統一、全家、OK、萊爾富等便利超商各營業門市或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如已逾2日應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其滯納金起算日期及計算方式如下: 1. …
第 192 頁,共 240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7:3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