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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 (2395)

近來有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催繳稅單!發現該車輛去年已經轉賣給別人,為何還要繳稅,向地方稅務局詢問後,才知道該車輛新車主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仍登記於他的名下,所以才會收到地方稅務局的催繳稅單。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車主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因此常發生買主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致稅捐機關仍依據監理機關車籍登記資料,向原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造成原車主權益受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李先生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催繳104年地價稅欠稅,除了本稅568元外,還要再加收滯納金85元,經向該局查詢,才恍然大悟,原來是郵局投遞稅單時,未遇到本人或其他接收郵件人員,所以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郵局並通知領取郵件,因李先生未按時領取稅單繳納,經加徵滯納金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先生詢問,所有重劃土地一直未課徵地價稅,現今為何要課徵地價稅? 該處說明,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2年。陳君所有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3種住宅區,業於104年8月已重劃完成,依規定自105年起陳君所有土地應課徵地價稅,惟105、106年可減半徵收地價稅,於107年起按全額計徵地價稅。
  民眾電話詢問,房屋騎樓可否申請免徵房屋稅?   …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許先生詢問,所有土地一直做農業使用,也一直未課徵地價稅,現今為何要課徵地價稅? 該處說明,都市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尚未建設完竣而言),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徵收田賦,目前田賦免徵。許君所有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前因公共設施尚未完竣,雖仍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惟此筆土地於104年2月已公共設施完竣,不符課徵田賦規定,自105年起應課徵地價稅。
李小姐來電詢問,原於桃園市已一處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日前先生於臺中市又購買一處房地,是否也能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雖然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不過,民眾如有其他之自用住宅用地,只要供已成年直系親屬或直系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設籍居住,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適用條件者,可於開徵40日前(105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就能同時擁有多處房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嘉義縣太保市王先生來電詢問:將土地以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出售是否有涉及贈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視同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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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市王小姐來電詢問:公司已完成網路申報暫繳,投資抵減證明文件要如何提供?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營利事業使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完成暫繳申報,可透過申報軟體將投資抵減相關證明文件上傳,省時又方便;如以紙本方式繳交附件,應於105年10月9日前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不課徵贈與稅,若贈與土地,亦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贈與建物是否要報繳契稅? 該局說明,契稅係就移轉不動產所有權,書立契約之契價課稅,除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外,並無夫妻間贈與房屋免徵之規定,故夫妻間相互贈與房屋,仍應依規定報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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