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稅務問答 (2395)

有民眾對於核定的稅額不服而申請復查,後來經過協談程序,與承辦人充分溝通並釐清事實及法令規定後,想要撤回復查申請,卻又擔心案件撤回後,原來的稅款未繳會不會被加徵滯納金?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如果復查程序合於規定,協談撤回的案件是以各年度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免予加徵滯納金。舉例來說,如果繳納期限是7月31日,凡是8月30日前申請的復查案件,經過協談同意撤回者,只會加計自8月1日起至重新核發繳款書之日止按日核算之利息,免予加徵滯納金。…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法後,住家用房屋稅率已區分為自住用及非自住用房屋稅率。該局進一步說明,自住用房屋需符合以下情形,始得以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1.房屋無出租使用。…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欠繳之稅捐在行政救濟中,為何還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發之傳繳通知單?…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房屋拆除改建前遷出戶籍,可否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所出售的自用住宅用地,如果是為了配合地上房屋拆除改建的實際需要,而於核准拆除日前1年內遷出戶籍且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的法定要件者,可以依自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針對民眾投書,我國土地法第187條規定,建築改良物為自住房屋時,免予徵稅。現行自住房屋稅之課徵違法違憲,說明如下: 一、上開自住房屋應依土地法第187條規定免稅問題,前經司法院釋字第369號解釋,房屋稅條例就納稅主體、稅目、稅率、納稅方法及納稅期間等項既分別定有明文,則其第1條關於徵收房屋稅之依據、第5條關於稅率、第6條關於授權地方政府規定稅率之程序,及第15條關於減免房屋稅之規定,與憲法第19條規定並未牴觸。…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許先生詢問,所有土地為道路用地,政府迄今未徵收,為何還要課徵地價稅? 該處說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土地稅法第17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許先生所有土地之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惟自105年2月該地已鋪設水泥、劃設停車格、出租供人停車使用,不符前開規定,故自106年起應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
(臺中訊)不少民眾詢問,於自家頂樓加蓋是否也要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遮陽防雨,於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因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頂樓搭建之棚架未設有門窗、牆壁,僅供遮陽防雨之用,因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至於1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之供遮陽防雨之棚架可否比照屋頂簡陋棚架免徵房屋稅?該局表示,因建築於地面上之棚架,係供居民通行或置物之遮陽防雨使用,與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使用不同,且1樓棚架可隨時變更使用,兩者仍屬有別,因此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近年來因經濟不景氣,許多民眾除供自用之房屋外,持有之投資性質的房屋,在不易出租的情況下,…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稅憑證,「租賃契約」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
張小姐表示打算在自家頂樓搭建廣告鐵架出租,不知是否會增加房屋稅及地價稅稅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加重房屋負荷重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又土地所有權人將其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或懸掛廣告招牌或頂樓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則該房屋視為無出租或供營業之情形,而其基地仍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
第 197 頁,共 240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7:30
[網站導覽]|[sitemap]